教辅岗位主要包括电教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基建工程、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档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1)服务教学、提高质量。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与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并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批复,学院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岗位数量设置如下:
1、岗位等级
学院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8个等级,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五级至副高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八级至中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初级十一级至初级十二级。
学院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7个等级,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副高六级至副高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八级至中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初级十一级至初级十二级。
2、结构比例
学院设教辅系列岗位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高、中、初结构比例为10:40:50,设副高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10个,初级岗位12个;其中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学院设其他系列岗位1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6%。高、中、初结构比例为10:35:55,设副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7个,初级岗位10个;其中副高六级、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
3、岗位数量
学院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副高级岗位3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10个,其中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4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岗位12个,其中十一级岗位6个,十二级岗位6个。
学院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副高级岗位2个,其中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7个,其中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10个,其中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级岗位5个。
三、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岗位聘用原则上按照现有人员任职年限及岗位来确定等级,确有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照岗位实际情况参加竞聘,且根据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文件规定,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两年及以上。第二次聘用时须遵照具体聘用条件竞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条件,且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从事岗位相一致;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岗位(根据省人社厅规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五级岗)
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申报五级岗位;或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9年以下,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可申报破格竞聘五级岗位。
①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三项;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省部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
③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国家级刊物论文1篇及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不能几部累计);
⑤获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先进教育工作者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不含党政管理工作类荣誉称号);
⑥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累计5万元以上。
2、六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申报六级岗位;或任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6年以下,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申报破格竞聘六级岗位。
①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省部级前五名、国家级前八名);
③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国家级刊物论文1篇及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6万字以上,不能累计);
⑤获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技术能手、先进教育工作者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不含党政管理工作类荣誉称号);
⑥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累计3万元以上。
3、七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三)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八级岗位
任中级职务9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申报八级岗位;或任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9年以下,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次考核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申报破格竞聘八级岗位。
①参与院级以上(不含院级)科研(教研)项目;
②获得院级以上(不含院级)科研(教研)奖项;
③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国家级刊物论文1篇及以上;
④参与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以上);
⑤获院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先进教育工作者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不含党政管理工作类荣誉称号)。
2、九级岗位
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申报九级岗位;或任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5年以下,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次考核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申报破格竞聘九级岗位。
①参与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②获得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奖项;
③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④参与出版学术专著;
⑤获院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先进教育工作者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不含党政管理工作类荣誉称号)。
3、十级岗位
任中级职务,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十一级岗位
任初级职务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2、十二级岗位
见习期满,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相关事项说明
1、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本着先入轨,逐步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须严格控制各岗位聘用情况,确有符合具体竞聘条件的人员,根据《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工作表现、履职情况及民主评议等各方面的考核,再进行排序,并根据岗位空缺职数依次聘用。
2、以上岗位聘用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条件,且竞聘条件不得重复使用,具体学术科研条件可参照职称评审要求审核。
3、聘任时间相同的人员竞聘时以任职资格时间优先排序,任职资格与聘任时间都相同的人员竞聘时以工作年限优先排序。
4、在会计、图书、档案、基建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原则上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具有教辅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首次聘任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岗位申请,上报学院相应岗位评聘小组审核汇总,并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予以聘任。
5、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次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6、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对学院已聘用的人员,在开展首次岗位聘用时,因受岗位数量限制而降低层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上述人员如学院仍安排其承担原所聘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其绩效工资可按原聘岗位同等级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发放;进行岗位聘用时,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上述人员聘期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对在学院工作已满25年或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以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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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