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一、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出发,对工勤技能岗位统筹规划与合理设置,以满足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严格按岗聘用,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并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批复,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岗位数量设置如下:
1、岗位等级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分4个等级,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不设普通工岗位。
2、岗位比例
学院设工勤技能岗位31个,占岗位总量的7%。最高等级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勤岗位二至五级结构比例为5:20:61:14。
3、岗位数量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二级岗位2个,三级岗位6个,四级岗位19个,五级岗位4个。
三、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原则上按照现有人员任职年限及岗位确定等级,第二次聘用时须遵照具体聘用条件再行竞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取得与从事岗位一致的资格证;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条件
1、二级岗位
(1)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2)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师等级考核,取得技师资格证,且所获得资格证与从事岗位一致;
(3)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考核为优秀者优先。
2、三级岗位
(1)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2)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且所获得资格证与从事岗位一致;
(3)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考核为优秀者优先。
3、四级岗位
(1)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2)符合学院聘用的相关规定,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且所获得资格证与从事岗位一致;
(3)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考核为优秀者优先。
4、五级岗位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取得初级工资格证,且所获资格证与从事岗位一致,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相关事项说明
1、聘任时间相同的人员竞聘时以取得资格时间优先排序,取得资格时间与聘任时间都相同的人员竞聘时以工作年限优先排序。
2、学院将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适时制定工勤技能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
3、在岗位聘用中,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争上岗,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工人技能岗位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现聘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上述人员在聘期间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4、首次聘用时,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工人身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不能超过八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超过十一级。上述人员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 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5、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对学院原已聘用的人员,在开展首次岗位聘用时,降低等级聘用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暂时保留原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上述人员如学院仍安排其承担原所聘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其绩效工资可按原聘岗位同等级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发放;进行岗位聘用时,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上述人员聘期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对在学院工作已满25年或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以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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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