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是指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教师岗位聘用,在重视学术年资的同时,综合考虑竞聘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贡献等因素。学术年资:如任职年限等;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教学奖励,科研项目,文章、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贡献为在本学科领域为学科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等。学院将更多地综合考虑学者所做出的贡献,体现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的发展要求。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并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批复,学院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岗位数量设置如下:
1、岗位等级
学院教师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5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教授三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2、结构比例
学院设教师岗位2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6%;高、中、初结构比例为35:45:20,设正高级岗位14个,副高级岗位82个,中级岗位123个,初级岗位55个;其中正高三级、四级结构比例为4∶6,副高五级、六级、七级结构比例为 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结构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院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一般不超过80%。(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
3、岗位数量
学院设教师岗位274个,其中正高三级岗位6个,正高四级岗位8个,副高五级岗位16个,副高六级岗位33个,副高七级岗位33个,中级八级岗位37个,中级九级岗位49个,中级十级岗位37个,初级十一级岗位28个,初级十二级岗位27个。
三、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岗位聘用原则上按照现有人员任职年限及岗位来确定等级,确有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照岗位实际情况参加竞聘,且根据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文件规定,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两年及以上。第二次聘用时须遵照具体聘用条件竞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院相关考核文件规定中的教学科研任务;
4、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5、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明确的专业梯队;
6、在学科建设、实训建设等工作中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7、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三级岗位
(1)任教授职务,且近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任教授职务6年及以上,可申报三级岗位;或任教授3年及以上6年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可申报破格竞聘三级岗位。
①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完成人(排名前二);
②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并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一等功,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或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或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③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④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⑤科研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⑥教学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省精品课程前2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举办)一等奖一项;
⑦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收录的国家级论文1篇及以上;
⑧课题:主持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或主持、参与有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前三名),或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经费到款3万元以上(可适当放宽);
⑨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一部,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⑩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2、四级岗位
任教授职务,且近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三)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11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申报五级岗位;或任副教授职务8年及以上11年以下,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次考核优秀),任职期间具备以下四类选项条件中的三项(要求跨类),或任副教授职务6年及以上8年以下,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2次考核优秀),具备以下四类选项条件中的四项(要求跨类),可申报破格竞聘五级岗位。
2、六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申报六级岗位;或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6年以下,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次考核优秀),具备以下四类选项条件中的三项(要求跨类),可申报破格竞聘六级岗位。
3、七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且近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获奖类条件: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精品课程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3)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举办)一等奖一项。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1)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科研或教研项目、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一项;
(2)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社科基金)前2名或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累计10万元以上。
学术荣誉类条件:
(1)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优秀教师”称号;
(2)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3)山西省高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4)山西省新世纪学科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5)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6)获得以下荣誉:
①省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
②省级及以上教学标兵;
③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
论文、专著、教材类条件:
(1)论文。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或在高于学院层次的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1篇被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2)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8万字,文科不少于10万字;
(3)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四)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八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申报八级岗位;或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6年以下,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次考核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申报破格竞聘八级岗位。
2、九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申报九级岗位;或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3年以下,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次考核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可申报破格竞聘九级岗位。
3、十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且近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1)参与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发表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被中文核心期刊、CSSCI收录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
(3)主编或参编省级及以上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字数不少于5万字;
(4)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5)获得过以下荣誉之一:
①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②院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③院级及以上骨干教师;④院级及以上教学能手;⑤其他院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性学术性获奖。
(五)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十一级岗位
任助理讲师3年及以上。
2、十二级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满,或大专学历任初级满三年。
四、相关事项说明
1、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本着先入轨,逐步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须严格控制各岗位聘用情况,确有符合具体竞聘条件的人员,根据《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工作表现、履职情况及民主评议等各方面的考核,再进行排序,并根据岗位空缺职数依次聘用。
2、岗位聘用条件中满足高于本级以上条件任一者,可作为本级有效条件之一。
3、以上岗位聘用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条件,且竞聘条件不得重复使用,具体学术科研条件可参照职称评审要求审核。
4、聘任时间相同的人员竞聘时以任职资格时间优先排序,任职资格与聘任时间都相同的人员竞聘时以工作年限优先排序。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6、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次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7、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原已聘用的人员,在开展首次岗位聘用时,因受岗位数量限制而降低层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上述人员如学院仍安排其承担原所聘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其绩效工资可按原聘岗位同等级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发放;进行岗位聘用时,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上述人员聘期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对在学院工作已满25年或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以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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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