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在学院党务部门、群团组织、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的党务工作等岗位上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人员。
一、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1、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2、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管理岗位的科学高效管理。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并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批复,学院管理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岗位数量设置如下:
1、岗位等级
学院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九级。
四级和五级管理岗位按省、委管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发改委确定。
2、结构比例
按照学院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具体要求,学院设管理岗位93个,占学院岗位总数的21%。其中四级岗位占管理岗位总数的2%,五级岗位占的5%,六级岗位占27%,七级岗位占22%,八级岗位占37%,九级岗位占7%。
3、岗位数量
学院设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25个,七级岗位20个,八级岗位34个,九级岗位7个。
三、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原则上按照现有人员现任职务及岗位确定等级。四、五级岗位条件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作风踏实;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任职年限:聘用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7、受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8、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情况予以聘用,但不能参加晋升聘用。
(二)岗位聘用条件
1、六级岗位
(1)现任副处职务,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高校管理工作业务能力,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控制等能力;
(3)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承担对下级职务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
(4)能全面履行本部门岗位职责,能制定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
2、七级岗位
(1)现任正科职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掌握高校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独立起草工作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
(3)能较好的承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等工作任务,并配合领导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八级岗位
(1)现任副科职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2)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能制定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有综合分析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3)在本职工作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4、九级岗位
(1)见习期满;
(2)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及业务知识,能草拟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
(3)有一定的分析和处理问题能力,并能独立完成一般性业务工作。
四、相关事项说明
1、管理岗位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2、同等条件竞聘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排序。
3、已经省人社厅及主管部门省发改委审核批准,学院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设教务处长、计财处长2个双肩挑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工资系列。
4、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首次岗位聘任可提出岗位申请,上报学院相应岗位评聘小组审核汇总,并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根据现行岗位及学院实际情况予以聘任,按所聘任岗位管理。随着岗位设置管理的不断完善,按规定逐步纳入管理岗位。
5、聘任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原则上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仅保留专业技术资格并计算资格年限,如果今后离开管理岗位且重新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可重新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其资格年限可视同任职年限。
6、在会计、图书、档案、基建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原则上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7、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一般不得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按照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8、原工人身份,具备相应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研究同意,可聘用在管理岗位工作,并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但首次聘用管理岗位不得超过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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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