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表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06-26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教职工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在过去一年中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根据学院《教职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法》的规定,现组织进行2017-2018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比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激励先进、注重实绩、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表彰对象

1、先进集体

表彰对象为在学院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具有表率和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下同)

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为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践行学院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先进性、典型性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三、评比程序

先进集体由部门分管领导组织评比,评比结果交人事处汇总,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先进个人由部门负责人参考2017年度考核结果组织评比,评比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材料交人事处汇总,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凡推荐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需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12),并于73日前交人事处汇总。

四、评比比例

先进集体评比比例原则上为15%-20%,具体名额分配见评比指标一览表(附件3)。先进个人评比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部门在职总人数的15%(采用四舍五入法)。

五、表彰时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结果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一并在教师节前进行表彰。

六、评比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职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评比。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必须实事求是,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奖励,并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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