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继续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及《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晋旅院办字【2019】8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及标准:认定为一般性困难、突发性困难和特殊性困难。
一般性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别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
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突发性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特殊性困难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中央已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在校生数据进行了比对,并已将此类学生信息下发我院,各系特殊性困难学生名单也将随文件一起下发(具体名单见附件1)。若在此名单外还存在以上情况的,各系可根据学生提供的具体材料进行认定、补充。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主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贫困证明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
对于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各班级应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表现认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1个工作日。
3、各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最终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中央下发的七类特殊性困难学生,各系无需再次认定。
四、报送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贫困证明材料;
3、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系部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汇总表只需汇总系部认定的学生信息,中央下发的特殊性困难学生信息无需汇总;
4、以上材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要求
各系、各班级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使学生资助工作能够更加精准、高效。
附件1:中央下发特殊性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