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0-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
第二条 检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监督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第五条 定期召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会议,有效掌握学院近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促进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不断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建设。
第八条 统筹安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各门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具体开设。
第九条 负责和参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 协助国家、省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