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员职责
发布日期:2008-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乐于助人,爱、友善、真诚,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关心和理解。
第二条 必须承担保秘的责任;但当发热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应通知有关人员或家属;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须征得来访者同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科研等时,应隐去身份信息。
第三条 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不同的人提供及时、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 定时定人接待咨询(面询或电话咨询)并进行辅导活动,咨询记录及时存档,非工作人员未征得同意不得随意查阅有关资料。
第五条 在工作中介绍自己的情况时,应以确切的方式表述其专业资格,不得以虚假、误导、欺骗的方式对自己进行宣传。
第六条 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员应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决不允许利用辅导或咨询的关系谋求个人好处,不得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对当事人产生情感依恋,应严守道德自律。
第七条 在咨询与辅导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他人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应果断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八条 关注自我保健,当意识到个人的生理或心理问题可能会对来访者造成伤害时,应寻求督导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必要时应限制、中断或终止专业服务。
第九条 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员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在心理辅导与心理测量方面,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应予以满足;对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个案,应及时提供转介服务。
第十条 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研讨和咨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