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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08-05-0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教社政厅<2002>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三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

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即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第四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2、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德,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

3、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4、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第二章  实施途径

第五条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橱窗、板报以及校园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宣传周或宣传日、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心理健康讲座等活动,努力开办网上心理健康栏目,努力营造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校园氛围。

第六条  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相关课程教学对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有针对性的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并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条  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当中。通过各种途径和载体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化解矛盾,润物无声;积极引导大学生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各方面实际,深刻分析恰当解决各种心理和思想问题,使得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双育渗透”。

第八条  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加强学生思想、感情上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情操、磨练意志、净化心灵、坚定信念,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又要耐心细致的做好不同群体及个别学生的心理教育和思想工作。辅导员通过重视落实“十必谈”制度,尤其是在学生违纪受处分时、学生遇有心理困惑时、学生思想产生波动时、学生考试有不及格时、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遭受意外或挫折时及贫困家庭学生一定要细心观察,及时谈话,解疑释惑,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有针对地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条  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重视学生的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调解的作用,积极扶植和培育学生中的心理健康学生团体,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师生共同努力,加大力度,营造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一条  把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采取措施,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压力,对一年级新生要加强做好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及职业导航设计、学业进程设计的指导;对毕业班的学生要重视做好就业指导与就业信息的服务工作;对家庭贫困的学生要通过各种途径给予资助并引导其树立自强自立的意识和乐观进取的精神。通过为不同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办实事办好事,增强心理健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重视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辅导等各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与服务。尤其是重视有困难的学生、失恋的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第十三条  构建和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和干预工作。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努力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队伍由心理学专业教师、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及心理健康学生骨干人员组成,建设一支以心理健康专职教师为主体,以医务工作者为依托,以辅导员为重要力量,以学生心理健康自我服务团体为必要补充的符合我院实际的心理健康工作队伍。

第十五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培训,专职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我院师资培训计划,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其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并逐步建立培训机制和制度;按上级有关部门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相关规定和要求,逐步使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人员达到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人员原则上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序列,聘请的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要按学院规定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学工部、宣传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校医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保障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2、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门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3、定期听取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汇报,检查督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

     5、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场地、物质、经费等保障。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与服务中心。中心是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学工部、学生处、团委的负责同志兼任,聘请教育心理学专家教师、医院医生等工作人员若干,条件成熟时按上级要求配备专职人员。中心与学工部合署办公,其职责是:

    1、通过课堂教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

    2、通过心理辅导、团体心理训练等形式培训学生心理调试技能,为学生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

    3、通过个别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形式为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4、开展大学生心理状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及跟踪服务提供参考;

    5、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群体的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

    6、对辅导员等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

    7、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团体开展工作;

    8、负责学院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小组。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学工部、宣传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派专人组成,在发生危机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进入工作状态,并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对心理普查中筛选出的有严重自杀倾向和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跟踪随访,给予密切关注;组织有关专家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或建议;在危机事件突发时,配合领导小组对当事人及时实施救助;对危机的当事人进行后期干预;对辅导员、宿管人员、门卫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掌握基本的危机处理知识和技能。

2、各二级学院

收集并及时上报本单位心理危机学生的信息;涉及到本单位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密切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及时处置;对本单位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防和监控。

3、办公室

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协调。

4、学生处

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有关具体服务工作。

5、学院办公室

主动应对危机事件中媒体采访;收集各方面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及时发布和上报;把握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积极宣传导向。

6、保卫处

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护,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散;配合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及时勘察;负责心理问题学生的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7、校医院

对危机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在学生生理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干预和上报;审核并办理应转院治疗学生的转院手续;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对因心理疾病住院治疗或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进行预后鉴定;加强校医院卫生人员防治心理疾病的培训。

8、后勤管理处

宿舍管理人员对发生在宿舍区域的意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做好危机事件发生、处理过程中的有关学生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9、教务处

协调处理涉及到心理问题学生的课程、考试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与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各教学班设心理委员,各学生宿舍设心理信息员,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四级预防网络体系。学院机构发挥核心、统领和指导协调作用;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针对本单位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并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学生组织中的心理骨干即要当好学生心理健康的观察员,及时反馈学生中的心理问题,发挥好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作用,又要组织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和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并开设相关选修课程。

第二十二条  完善心理咨询室,接待学生来访,提供心理咨询指导与服务。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从学费中划拨0.2%的经费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查、调研、师资培训、举办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咨询教师的咨询费及中心的办公设备的配备与更新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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