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 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第二条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第三条 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第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条 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第六条 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第八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第九条 建立和维护心理健康教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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