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便字【2022】16号
关于在2022级学生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预防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掌握每位在校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突出和强化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和自我教育功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决定在2022级学生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心理委员作为掌握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观察员,应以平等、尊重、助人的态度为班级同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各类事物和活动;
2、积极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危机干预技巧;
3、发挥朋辈影响的作用,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接受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领导,任职后能够接受长期的专业督导;
5、了解和熟悉每个同学的基本情况,当身边同学出现心里困惑时,能够尽早发现并及时报告辅导员及学院相关部门,起到预警防范的作用;
6、自觉保护同学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二、选拔条件
1、每班级需配备两名心理委员,男生、女生各一名,由专人担任,原则上不担任其它班干部。
2、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爱心,观察敏锐,并符合学生干部的其它要求。
三、上报时间
请各系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班级心理委员名单按附件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335795779@qq.com。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