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便字[2010]20号
各系、各班级: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精神,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经研究决定在2010级学生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
一、心理委员制度的重要性
心理委员制度是在班级设立专门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班委会成员(或团支部委员)的制度。心理委员作为一名班干部,以平等、尊重、助人的态度为班级同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各类事物和活动。
心理委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个性特征。2、通过专门选拔和系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接受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领导,任职后能够接受长期的专业督导。3、心理委员作为学院基层管理单位班级中的一员,了解和熟
悉每个同学的基本情况,当身边同学出现心里困惑时,能够提供相关帮助,特别是对同学中出现心理危机,能够尽早发现并及时报告专业人员及学院相关部门,从而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和早治疗,有效防止危机事件的发生,真正起到预警防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院——系部——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形成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与权力
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心理咨询老师。
3、定期排查班级中可能出现或即将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
4、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主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自觉保护同学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心理委员的权力是:
1、同等享受学校或院系规定的班级学生干部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待遇。
2、可优先加入学校或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并享有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3、享有学校或院系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三、心理委员的选拔
心理委员除了掌握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具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个性特征,心理委员的选拔要坚持一定的标准,采取一定的方法。
1、人员配备
每班配备一名班级心理委员。
2、选拔条件
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爱心,观察敏锐,并符合学生干部的其他要求。
3、选拔程序
可以个人自荐、同学推荐、班级选举、参加面试或辅导员考察等方式产生。
四、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
心理委员可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学院、系心理辅导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管理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心理委员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将心理委员参加培训情况、心理辅导工作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坚持自评与他评、效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估考核模式,对实绩突出的心理委员要进行表彰奖励。
各系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实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勇于探索科学有效地管理模式,不断推动心理委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工作体系,为推动我院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五、此次心理委员的选拔要求在2010级学生中进行。请各学院于2010年11月1日之前把各班级心理委员名单上报到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