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6 作者: 来源: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点击:
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掌握学生心理素质的基本状况,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改进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入学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晋教政函[2016]46号)要求,学院决定对2018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我院2018级全体学生
二、测评内容: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指定量表
三、测评方式:移动应用端集中测评
四、测评时间:在10月23日——10月27日之内,由各班主任确定各自班级的测评时间,安排学生在统一时间内集中测评。
五、测试地点:各班级固定教室
六、相关要求
(一)各系应高度重视此次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和建档工作,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新生心理健康意识,使新生积极配合测评工作人员做好此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二)心理健康测评与建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保密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系要按照培训要求开展此项工作,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认真规范地做好2018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建档工作。
(三)测评过程中,各系需安排专职辅导员或指定教师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开展测评工作。
(四)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可根据需要,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提供学生心理状况相关报告。
附件1:2018级新生心理测评操作步骤
附件2:2018级新生心理测评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