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的重视程度,提高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使成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重修范围
在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实行免费重修的制度;教务处安排的统考课程如不及格,将在下一学期期初统一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将以自修方式复习,统一参加毕业补考;非统考课程直接进入重修环节。
第二条 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根据重修申请,任课教师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核。
2.自行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其他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在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合格后完成重修任务。
3. 实习、毕业设计不及格者也需重新实习,重新设计。考核时间由系部自行安排。考核合格者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考核后一周内,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非统考课程不及格的学生申请重修,教务处安排的统考课程不及格的同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每学期开学第三周进行统考课程补考。补考结束两周内,由教务处发布补考结果。补考不及格的学生统一参加毕业补考;缓考不及格的学生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补考、重修安排。
3.非统考课程需重修的学生要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重修方式及重修时间由教师根据教学与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要求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完成重修任务后由任课教师交回教务处进行存档备案。
第四条 考核要求
1.跟班重修的学生需要根据重修考核教师的要求完成学期全部上课、作业、考核任务方可参加期末的考核。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折算决定。自行重修的学生需要交给考核教师不少于5次的学期作业和重修学习心得(要求由重修考核教师确定),方可参加考核。
3.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对重修课程缓考。缓考必须由学生所在系批准并书面报教务处。缓考学生需要参加下学期期初的补考。
4.重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需要再次重修。直到毕业前重修成绩合格。
5.无论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学籍管理规定》,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第五条 工作量核算
重修考核教师的工作量根据期末上交的《重修申请表》核算。每人每科给予50元的补助,统一在期末阅卷费用中核算。
第六条 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