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15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转换工作的公告》精神,学院各1+X试点专业已制订完成各专业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已汇总上报学院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根据上述公告第二阶段的工作要求,各专业需根据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制订学习成果转换规则(见附件)。请各1+X试点专业于1月18日上午12时完成转换规则,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交回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1月15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