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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选拔职业教育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根据晋教职成函〔2021〕13 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专家库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在全院开展推荐选拔职业教育专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山西省职业教育专家推荐的范围和对象,为我院一线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的在岗在编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工作能力较强,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合作精神,公正廉洁,坚持原则,能够对职业院校工作、教师教学水平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3. 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文字功底;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

    5. 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各类专家具体条件

    1. 综合类

    从事学院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行政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水平,在学院有良好的声誉和威望。

    2. 公共基础课程类

    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5年以上,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本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 专业技术类

    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指导工作5年以上,了解省内外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熟悉行业、企业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本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推荐名额

    1. 综合类:教务处推荐 1-2名。

    2. 公共基础类:公共课教学部推荐2名;思政部推荐2名。

    3. 专业技术类:每专业推荐1名(不含2021年新批的5个专业)。

    四、推荐程序

    推荐部门要在个人同意、集体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民主、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专家。

    各系部遴选并汇总本部门推荐专家后报教务处。

    五、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遴选,切实把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精湛、秉公办事、同行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2. 各部门按要求填写《山西省职业教育专家推荐表》,加盖系部公章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推荐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379028504@qq.com,联系人:张健。

    3.各部门推荐的专家将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纳入专家库,作为储备专家资源。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参与各领域相关工作。本次专家推荐工作不属于评奖、评优或专家资质认定范畴。

     

    附件:1. 山西省职业教育专家推荐表

    2. 山西省职业教育专家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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