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关于加强实习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旅院教便字﹝2020﹞41号文件要求,请各系切实抓好实习实训室安全工作,签订实习实训室安全责任书、执行实习实训室使用登记制度。统一在6月28日前将《实习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和《实习实训室安全责任书》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3月12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