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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 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赛执委函〔2021〕11号)和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晋教职赛〔2021〕3号)要求,现就向全国大赛执委会推荐大赛专家、裁判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系部根据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每个赛项可推荐专家和裁判各2名。(如遇全院某一赛项推荐人数超过2名,则由学院进行择优推荐)

    (二)专家、裁判员条件

    1. 专家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须熟悉本赛项对应的技术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熟悉职业教育和竞赛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5)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专家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2. 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推荐程序

    (一)各系部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系部推荐申报,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2)。

    (二)所有推荐工作于4月19日下午五点前完成,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9028504@qq.com。

    (三)学院综合推荐情况后,将组织集体推荐报名工作。

    附件:

    1. 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推荐汇总表

    2. 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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