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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各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群建设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各系部高度重视,仔细研读《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1),遵循目标明确,整体优化,以生为本的原则进行创新提升,在科学论证、广泛调研的前提下,分析培养方案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体现专业群特色,突出特色目标导向,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做好此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三教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修订内容

    (一)明确目标培养

    结合专业特色与定位确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动思政工作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二)规范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公共基础课程。其中,党史国史课程由各系自行安排。

    2.科学设置专业课程,合理安排学时。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将学生取得的认可度高的职业证书或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相应学分。

    3.强化实践环节。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4.严格毕业要求。结合专业实际,细化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5.促进课证融通。各专业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融入课程教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6.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制订体现不同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单独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灵活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修订程序

    (一)规划与设计。各专业统筹规划,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调研与分析。做好针对行业企业、毕业生和在校生的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

    (四)发布与更新。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专业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并及时优化调整。

    五、实施要求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课程思政,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深化三教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健全多元化考评体系,完善教学过程的监测与评价。

    (二)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排版一律以竖排为主,采用5号字体;课程说明凡是涉及公共课(文化基础类、思政类课程)的部分,由教务处统一编写,各专业方案中不再出现(详见附件1);如有新增加的课程请在原有模块课程后填加新的课程名称及代码,不要使用原有课程代码替换,某一课程在相近的几个专业中都开设,若课程要求一致,课程代码尽量一致,课程说明只写一份,课程代码和课程说明均由课程主授专业负责填写。教学进度表编排格式统一按学院规定模板执行。

    (三)各专业完成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系负责人对本系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纸质版材料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确认后于2021年6月1日前以系部为单位报教务处。

    联系人:张涛、李晓莉    

    联系电话:15035139813

     

    附件1:《关于制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和基本要求

                                  

                  

     教务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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