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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人:纪检监察室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3-05-11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学院纪委文件发布、接收、阅读、办理、归档等管理工作,保证文件高效运转和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纪委应当高度重视文件管理工作,积极组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文件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纪检监察室负责学院纪委文件发布、接收、阅读、办理、归档等具体工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院纪委文件发布、接收、阅读办理归档等工作规范高效管理严格。

学院纪委文件的发布必须填写发文登记表,报纪委书记批准。

学院纪委普发性文件一般应报送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根据文件内容、保密要求和印发范围,可对报送人员和部门适当调整,采取相应表述形式。

第六条 学院内部的一般性文件,由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院“OA”办公系统上进行收阅,并及时办理。

第七条 接收上级来文,应由文件管理人员具体登记来文标题、来文机关、文件编号、文日期、接收人等详细信息。重要文件归入重要文件夹,并编写目录进行归档。

第八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来的一般性文件,要通过相应组织程序及时呈送纪委书记阅批,由学院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传阅,并在阅后由传阅人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字

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通知,要通过相应组织程序及时呈送纪委书记阅批按照纪委书记签批的意见,转送有关领导或部门传阅、会签或处理。

第十条 送交学院领导和其他部门传阅的文件,要由文件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定期收回。

第十一条 经过领导签批的重要文件,纪检监察室要有专人负责文件的具体办理工作,如需要与学院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要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文件办理完毕后,要将相关材料随文件原件交文件管理人员归档。

第十二条 重要文件和涉密文件交接和签收应当严格履行签字和登记手续由文件管理人员将文件的接触使用人员及文件阅读、使用、管理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十三 电子公文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者专用涉密存储介质中,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 机密级、秘密级、内部公开和公开发布的公文及信息、资料等可以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绝密级公文严禁以电子公文形式传输。私人信件、个人资料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子文档不得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传输。

第十 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严禁违规在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和互联网、内部网站发布、转载、传播未公开发布的文件。

第十 文件接触使用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文件外出,不得擅自销毁、留存文件,离岗离职前按照规定移交清退文件并实行脱密期管理。

第十七条 文件管理人员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定期整理收(发)文目录并规范归档保存。

十八  纪检监察室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文件阅读传达、流转登记、翻印发送、整理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管控。

第十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泄密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者造成泄密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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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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