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发表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1-26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 提倡快捷办公,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各项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一、收据、发票等报销凭据的要求

(一)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 经办人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一般应用当年版票据,或前一年版票据,发票必须同时具有税务专用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收据必须同时具有财税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二) 报销凭据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据的名称,填制凭据的日期,填制凭据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据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 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一次购买大批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应由售货单位另附购买用品的明细,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发票。

(四) 报销凭据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报销凭据有权拒绝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报销凭据有权退回。 

 二、部分自制凭证的使用

(一)《费用报销审批单》用于报销各类费用时填写。

(二)《差旅费报销单》用于报销国内长途差旅费时填写。

(三)《固定资产验收单》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及零星物品报销时,由验收登记部门填写。

(四)《借款单》用于职工因公出差、办事需要借款时填写。

(五)各部门报销费用时,根据需要自制的凭据,要求部门及经办人将报销的内容填写完整清楚,金额书写规范、不准涂改、挖补,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由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部门公章。发放个人款项时,需附发放名单及说明,有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费用报销规定

(一)关于现金、支票、汇款的财务规定及手续

1、现金:按财政部颁布的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应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

2、支票:教职工在本市购物如能确定商店、厂家和金额的,应在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使用支票结算。

3、汇款:教职工因公办理汇款(电汇、汇票)时,如果对方已开出发票,经办人持通过审批后的发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汇款手续。没有对方单位发票,经办人应先填写“借款单”,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汇款手续,待发票收到后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核销借款。

(二)关于实物购置的财务报销手续

为加强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实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流失,各部门购买实物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实物验收工作应由经办人员负责办理。

1、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下同),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单价在规定限额之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固定资产。购买图书、家具,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才能报销。  

2、购置固定资产以外的实习实验、维修等其它材料、物资,也必须验收登记,并由实物保管人或使用人在报销凭据上签名。

(三)关于招待费的报销规定       

1、学院所有接待支出全部由院办公室管理。

2、招待费报销时要注明招待人数及事由。

(四)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手续及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借差旅费时,应事先填写“借款单” ,写清借款用途等,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凭 “借款单” 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出差人员应在出差任务完成后15日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参加会议者应附会议通知。借用现金或支票因故未使用者,应在5日内退回计划财务处。

 2、职工出差返校后办理报销手续时,应严格遵守山西省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需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五)关于丢失原始凭据的规定

发票或收据遗失后,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原始发票(收据),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遗失长途出差车、船、飞机票,需说明遗失的原因及票据内容、金额,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持相关证明票据(如住宿费收据、会议通知等)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同意报销后,依据出差路线按“列车票价表”最低价位计算报销。

(六)学院内部维修、改造项目费用的报销规定及手续

学院内部维修、改造项目费用,经办人应依据相关合同(或协议)、工程验收单、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及发票办理报销。

四、原始票据的粘贴办法

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利于原始凭证的保存及保持会计凭证的整洁美观,现将票据粘贴方法规定如下:

(一)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要按照内容进行分类粘贴,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纸,注意不要混贴及票据间相覆盖,以免影响辨认。

(二)粘贴时,在粘贴纸左边留出两公分装订位置,将票据按类分别粘贴。

(三)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纸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四)票据粘贴完整后,归集拟报销的合法单据,汇总票据金额,注明票据的张数,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

 五、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一) 各部门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教学、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及会议费、市内交通费等,由分管财务的本部门负责人(全面主持行政工作的系、部负责人)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再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二)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的其他支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全面主持行政工作的系、部负责人)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协管院长和院长共同审批后才能报销。

 (三)超预算经费、年初未列入预算而又必须在本年度支付的经费,在学院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计划财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查,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六、财务报销时间规定

 根据财务工作需要,暂定每周一、二、四办理报帐业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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